壹、概況簡介
前 言
「e化的世紀」與「知識經濟」的時代已翩然到來!決定未來成敗的競爭優勢在於組織的智慧與應變能力。本局秉持「切實依法行政,力求為民服務」的理念,要求全體同仁持續強化社會治安與落實為民服務工作,廣泛利用現代化資訊科技,提供多元化的服務,適時調整組織功能,簡化行政流程,並以「服務型警政」為目標繼續努力。
地理環境
馬祖列島係由南竿、北竿、東莒、西莒、東引、西引、高登、亮島、大坵、小坵、及附近小島等38個島嶼組成,原分屬大陸連江、長樂、羅源三縣,民國45年實施戰地政務納編成立連江縣。馬祖位於台灣海峽西北西方,面臨閩江口、連江口、羅源灣,與大陸隔海相望,以高登島最為接近,僅隔9.25公里。
行政區劃分
本縣所屬各島海域,迤邐綿亙54海浬(90.72公里),漁業管理海域面積達6,520.50平方公里,劃分南竿、北竿、莒光、東引4個鄉,共22個行政村,陸地總面績計28.8平方公里,海岸線總長度133.05公里,現有戶口數至95年12月底止共計9,786人,人口逐漸有回流趨勢。
貳、組織編制
本局隸屬於連江縣政府,並受內政部警政署之指揮監督,掌管轄內警衛事宜,目前現有編制為局長1人、副局長1人,下設行政課(兼戶口、外事、保防、秘書及後勤)、保安民防課及陸務等3課、督察室、人事室、會計室等3室,並設勤務指揮中心、保安警察隊(兼交通)、刑事警察隊,外轄4個警察所(南竿、北竿、莒光及東引警察所)及2個派出所(福澳及東莒派出所),編制員額為124人。
參、組織沿革
民國45年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翌年元月正式成立「連江縣警察所」,成立伊始,編制員警17人,所長由戰地政務大隊中校副中隊長兼任。
民國54年12月警察所奉令改制為「連江縣警察局」,編制員警仍為17人,原戰地政務大隊有關支援及兼職任務,於民國56年5月全部撤銷歸建,復為健全警察體系及發展專業勤務,乃於各鄉設分駐所。
民國68年6月重新修正本局組織規程,置局長1人、督察長1人、局員1人、分駐所所長4人,巡官3人、巡佐2人、辦事員1人、警員14人,共計27人;直至民國81年11月再次檢討修正,增置巡佐2人及警員14人後,編制員額共計43人。
民國87年11月層奉銓敘部同意核備再度擴編,編制員額為124人,增置3課(行政課、保安民防課、陸務課)、2隊(刑事警察隊、保安警察隊)、1室(督察室)、1中心(勤務指揮中心),編制員額由43人增為124人。
為因應「離島建設條例」於89年3月21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金、馬試辦兩岸小三通為當前國家重要政策,為維護地區治安並兼顧政府人力精簡政策,在不增加編制員額之前提下,本局於90年8月修正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增置人事室、會計室、勤務中心,並將南竿、北竿、莒光及東引等四個分駐所改置為警察所。
現為健全本局組織架構,衡平各課室業務,乃參照臺灣省縣市警察局組織架構,增置主任秘書職稱及增設秘書室,刻正循法制程序陳報縣政府修編中。
未來展望
在金、馬試辦兩岸小三通後,兩岸大三通亦為國策重要議題,屆時馬祖地區可預見將有兩岸大量人口、貨物出入,使得治安事件與交通事件大幅增加,惟本局員警分派四鄉五島各警察(派出)所服務,除負責各該轄區之治安與交通維護外,還要兼負國內商港碼頭之港區安全維護及人車進出管制、轄內直昇機場安檢、國家風景特定區及野鳥保護區之維護保育等任務,故積極爭取本局警力補實並健全組織架構分工,均是本局刻不容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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