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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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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流動人口登記
申報流動人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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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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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外出住宿旅店、賓館或其他供公眾住宿處所者及僑居國外居住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居
(停)留期間。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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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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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身分證或入出境及居停留證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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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到當地分駐(派出)所申報。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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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報手續後,當場開立證明。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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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受理,立即完成。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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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人申報流動人口登記,應由負責(管理)人或所有權(負責或管理)人,填寫住宿旅客登記表或流動人口申報
名冊,向當地分駐(派出)所申報。
2.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來臺,入境後申報流動人口登記,應由原申請來臺地址之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受
理其申報,如有異動,應俟其向入出境管理局變更來臺地址後,再由新居住地之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受理
申報登記。
3.已辦理申報登記,須改往他轄暫住15日以上者,應於他轄重新辦理。
4.登記暫住期間屆滿後,仍須暫住者,應另行申報。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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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維護民眾舉家外出家戶安全
協助維護民眾舉家外出家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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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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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維護民眾舉家外出家戶安全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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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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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附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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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線上申辦。
2.電話申辦:110、各分局勤指中心
3.親自辦理:各警察所、派出所申辦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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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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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失蹤人口
受理失蹤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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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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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報案人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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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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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身分證、私章及失蹤者戶籍資料和相片。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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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到當地分駐(派出)所申報。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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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報手續後,當場開立證明。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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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受理,立即完成。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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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人口係指在台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
2.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
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4.迷途走失。
5.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
6.智能障礙走失。
7.精神疾病走失。
8.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9.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報案人係指失蹤人之家長(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親屬。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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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失蹤人口
撤銷失蹤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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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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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報案人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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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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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身分證、私章、原先報案時警方所開立的報案證明。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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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到當地分駐(派出)所申報。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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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報手續後,當場開立證明。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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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受理,立即完成。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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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下列情形,辦理撤銷協尋:
1.失蹤人自行返回或經警方尋獲者。
2.失蹤人係因案通緝者。
3.失蹤人係在監所服刑或羈押者。
4.失蹤人已出境者。
5.失蹤人已死亡者。
6.失蹤人已受法院死亡宣告判決確定者。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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