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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
連絡電話:0836-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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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重入國許可
外國人重入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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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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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外國人重入國許可申請
申請對象:外國人(含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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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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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外事課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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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外僑居留證正本
2.在職證明書
3.僑生(輔導室同意書)
4.申請表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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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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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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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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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統一證號申請
外國人統一證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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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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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受理在台外國人申請統一證號,作為辦理健保、納稅及金融機構開戶之用
申請對象:在台居留、停留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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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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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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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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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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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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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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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居留證申請或延期
外僑居留證申請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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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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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受理外國人申請外僑居留證核發、延期、異動
申請對象: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入境後改辦居留簽證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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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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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外事課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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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寫外僑居留證申請書一式二份,一吋照片二張。
二、繳驗護照、居留簽證(或重入境許可證)、舊護照(新換護照者)。
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應聘工作或投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及在職證明。
2.來華留學或研習中文:*教育部承認其學籍之學校所發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僑生初次申請需繳僑委
會出具之僑生證明〉。*於外交部同意之語言中心已就讀四個月並另繳三個月學費之註冊或在學證明及
語言中心開立之上課時數表。
3.來華傳教者:在華教會聘僱函。
4.依親生活者: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戶籍謄本或外僑居留證。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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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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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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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天(例如:星期一申辦,星期四取件)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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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逾期居、停留出國許可
外國人逾期居、停留出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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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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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逾期居、停留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案件出國申請
申請對象: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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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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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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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外僑居留證
2.申請書(違法外國人查處紀錄表FOREIGN VIOLATOR
TREATMENT RECORED)
3.案件調查筆錄
4.罰鍰處分書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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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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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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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
外僑永久居留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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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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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外僑欲取得在台永久居留之權利需先至外事服務中心辦理外僑永久居留證,始取得再台合法永久居留
之權利
申請對象: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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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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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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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吋照片
2.入出境日期證明正本(請至入出境管理局申請,文件效期1個月)
3.新舊護照正影本
4.新舊外僑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5.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請至國內準區域以上或教學醫院檢查,文件效期3個月)
6.最近三年之納(免)稅證明正本
7.本國(文件效期3個月)及中華民國(文件效期1個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各乙份
8.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9.親屬關係證明
10.戶籍謄本正本(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文件效期3個月)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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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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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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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三個月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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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臨櫃
繳費期限:取證當天
一、持證人自發證後第二年起,每年居住未達183日者,將註銷永久居留證(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上網或來電查詢。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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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書面報備曠職失去聯絡逃逸外勞
受理書面報備曠職失去聯絡逃逸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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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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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逃逸外勞之雇主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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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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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報函(雇主陳述外勞基本資料、行方不明時間及簽章)。
2.勞委會核准聘僱函影本。
3.外勞之護照、居留證影本。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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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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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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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7日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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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外僑遷入登記
居留外僑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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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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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外僑請於遷入後15日內至居留地警察局辦理。並攜帶護照、有效之外僑居留證;必須檢附居住於本
轄相關證明*須與「申請表」之地址相符。
申請對象:居停留地址遷徙至本轄之外國僑民。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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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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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照與居留證
二、其他證書:
1.租屋者:請檢附租賃契約,須有房東的私章與保證書。若無保證書,請檢附該址水電費單或電話單。(符
合該地址)
2.與朋友合住者:租賃契約、朋友出具證明書或檢附該址水電費單或電話單。(符合該地址)
3.居住私立青年中心者:飯電繳款證明、收據,飯店出具證明。
4.學校宿舍:學校提供證明。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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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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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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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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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明書
居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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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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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居留外僑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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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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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及外僑居留證正影本
2.申請書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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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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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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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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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簽證延期申請
停留簽證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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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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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
1.一般停留延期:外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時,應向各縣市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申請延期
,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15日內提出申請,每次延長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之期間,但合計停
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或180日。
2.特別停留延期:外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有合於延期停留目的,但因申請文件不完備,當事人經向警察機
關報備同意後,於取得完整文件十五日內再向原報備警察機關申請延期停留手續。
申請對象:外國人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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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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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一份
2.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相關證明文件:
(1)探親者:被探親屬之戶口名簿或外僑居留證、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外僑居留證,及親屬關係證明
(2)研習國語文者:大學院校國語文中心或經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認可設立之國語文bsp; 間表及出席紀錄(初次申請及第一次延期者免附出席紀錄)
(3)從事宗教活動者:內政部登記有案的宗教團體所出具的證明文件
(4)應聘者: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文件正影本及公司開立之在職證明正本
(5)就醫者:準區域以上或教學醫院開立之證明文件(文件效期1個月,其需註明該僑確有不可搭機離臺之理由
)
(6)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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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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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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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辦理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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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一、為瞭解申請人延期事由,警察局承辦人員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補充說明。
二、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上網或來電查詢。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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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無犯罪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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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9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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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經向本局(或分局)申請後,始發給證明,以證明有無前科資料
申請對象:民眾及外國人 |
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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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行政課(戶口)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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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1)國
人: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或個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護照影本(有英文姓名之內頁,不須英譯本者免附),久居海外國人,可附護照影本及除戶之戶
籍謄本正本。
(2)外國人:護照、居留證或足資證明身分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3.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掛號信封(自取者免附)(至分局申請者,均須檢附回郵掛號信封)。
4.證書費:
(1)現金:每份新台幣二百五十元
(2)匯票:每份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戶名:
連江縣警察局行政課
(3)自國外申請者,請附美金11元之現金
5.郵寄掛號申請者,若附現金:每份證書費新台幣二百五十元,請以報值信函之現金袋郵寄辦理。收件處: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
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外事承辦人收。 |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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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電話,傳真,郵寄,E-Mail
(民眾可臨櫃辦理或郵寄及E-Mail進行預約申辦,非上班時間申辦者,本局將於正式上班後儘速辦理)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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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自領 |
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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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1個工作天,有前科資料者例外 |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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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一份250元
繳費方式:臨櫃(取件時繳付)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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